歐盟新規一把抓!歐盟 CSRD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下)

歐盟新規一把抓!歐盟 CSRD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上)


CSRD 全名為「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是歐盟於 2021 年推出的一項新規範,取代了先前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2014 年發佈的 NFRD 雖要求企業披露非財務信息,但範圍和要求影響範圍較為有限。2017 年,NFRD 經過修訂,正式將非財務報告納入法律框架,並開始要求涵蓋更全面的財務及非財務資訊。直到 2021 年,CSRD 取代 NFRD 並擴大了報告範圍、引入「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的概念。這意味著企業需要考量其業務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以及這些影響如何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

與早期的企業社會責任(CSR)不同,CSRD 代表了歐盟對企業報告要求的重大升級。目標是進一步強化企業在永續發展方面的透明度與問責制,相較於 NFRD,新的強制法規 CSRD 涵蓋的範圍更廣,要求企業按照「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提交報告,這些標準涵蓋了數千條具體條款,涉及跨領域、環境、社會和治理各方面;並同時包含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 ) 」成立的「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的二份財務面揭露標準:IFRS S1「一般性揭露」與 IFRS S2「氣候相關資訊揭露」。嚴謹的 CSRD 不斷更新與時俱進、複雜且繁瑣、具挑戰性的永續報告,不僅要求企業報告其 ESG 的績效,增加的「雙重重大性」原則,則要求企業在其報告中,評估並報告其業務活動對自身及外部環境的影響。此外,CSRD 還強調將報告格式統一為指定的電子格式(XHTML),並強制進行外部保證,即由獨立第三方進行審核,以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

自 2024 年起,大型企業將開始遵循 CSRD,而中小企業則從 2027 年起適用,涵蓋大型企業至中小企業,並且對非歐盟企業也適用;要求企業定期報告並更新其永續發展狀況,並且在報告中要整合與財務報告相關的非財務資訊。但對於中小企業,CSRD 提供三年寬限期。據 CSRD 規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企業必須遵循 ESRS 進行報告。CSRD 的要求適用於所有大型企業、部分中小企業以及非歐盟企業。至 2030 年,所有企業都需遵守「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and Amending Directive,CSDDD)」,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這些新規範旨在整合財務和非財務報告,並強調與歐盟環境和氣候目標的一致性。

▲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 CSRD 導入時程。
▲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 CSRD 導入時程。

為了防止「漂綠」,越來越多法律和法規如 CSDDD、衝突礦產及無森林砍伐供應鏈等法規被發佈,以強制企業進行統一和透明的揭露。CSRD 強制要求第三方確信,並且與歐盟的其他法規,如「永續金融揭露法規(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等保持一致。CSRD 的推行受到 SFDR 的支持。而 SFDR 則旨在提高資本市場的透明度,消極防止「漂綠」行為、避免受罰,積極則強調回應金融市場對「主要的不利衝擊(Principle Adverse Impacts,PAIs)」遵循或解釋的資訊需求。

前述法規的完善,以及 CSRD 與全球標準,如「永續性報導準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等等的接軌、法規與準則依歐盟氣候和環境目標沿革,所進行的持續更新,除了將持續提高報告的可靠性之外;也將提升同產業不同企業之間的可比較性。而要制定一份可信的永續報告書,企業應選擇適當的報告框架,確保所有數據和資訊環環相扣,以避免誤導性主張。這不僅能提升企業的信譽,還能有效應對未來的法規挑戰。

CSRD 標誌著企業永續報告的一次重大轉型,它將財務和非財務報告緊密結合,要求企業在財務和非財務報告中實現更高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促使企業在永續發展的過程中,提供更為透明和準確的信息;並在全球範圍內推動永續發展。通過遵循 CSRD,企業因此需要對報告中的數據進行詳細監控和審核,並確保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透過 CSRD 的導入,企業可以提高在資本市場中的能見度與可靠度,並更好地應對全球的環境和社會變遷的挑戰。


作為歐盟推動的最新法規,CSRD 的範圍已經超越了以往的報告標準,將多個國際標準整合在內,例如:GRI、SDGs、與 IFRS 整併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和「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 (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的架構建議及規範,也納入了 ESRS,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的主要要求。針對上述這些標準廣泛的整合與引用,讓 CSRD 成為一個涵蓋面非常完整的企業報告框架。

這一規範的核心是要求企業在報告中全面納入氣候目標、可持續發展政策以及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不僅僅是合規性的要求,CSRD 更注重企業的商業模式和策略的實際應用,並鼓勵企業積極進行變更,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的需求。

▲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 CSRD 參照範圍。

▲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 CSRD 參照範圍。

CSRD 的適用年度與財政年度的對接至關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公司在 2026 年提交的財報,也就是 2025 會計年度的資訊,也將受到這一規範的影響,不論未來的總統是誰,美國證券交易所對此的要求都將強制實施,企業並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即使是在歐洲以外的公司,只要在歐洲有子公司或分公司,也必須在 2028 年之前設法遵循 CSRD 要求。根據 CSRD,從 2025 年起,所有大型上市公司必須提交符合新規範的報告。這不僅僅涉及報告書的合規性和法律要求,還要求企業在其氣候目標、永續發展政策和相關風險控制方面,進行深入分析和改善。尤其重要的是,報告應涵蓋商業模式和策略,並且強調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密切溝通;這意味著提高溝通頻率,以更積極地滿足利害關係人的期望。

CSRD 強調企業與利害關係人保持良好溝通。實務上,企業對利害關係人的溝通頻率較低,可能一年、或甚至一年數次。CSRD 建議企業提高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的頻率,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以確保利害關係人能夠及時了解企業可持續發展脈絡的進程與變化。CSRD 也強調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承諾,尤其是在人權、反貪腐、反競爭等領域,例如需透過確保其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來符合 CSRD 的要求。這一點與台灣去年所制定的相關政策相似,CSRD 亦鼓勵企業董事會具備多樣化背景和專業能力。

CSRD 強調企業的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要求企業進行雙重重大性評估,即財務重大性和影響重大性。這意味著企業需要同時考慮內部財務影響以及外部環境和社會影響。報告中應包括回顧性和前瞻性的資訊,涵蓋上下游的業務關係。並應包含關鍵績效指標(KPI)。企業需要報告其永續發展目標的達成情況,以及如何與不同產業進行合作。

遵循 CSRD 的合規步驟包括:了解歐盟的可持續發展指令、評估「雙重重大性」、建構報告框架,並確保數據準確。企業需要建立有效的資訊系統來收集和整合數據,並確保數據符合指定的數位格式、能夠被機器判讀、數位標記和整合。這些報告不僅是合規要求,也是一個大型專案,需要精確的策略和持續的改善。最終,報告必須展示資訊的真實性、可比較性和可驗證性。

真實性旨在確保所披露的數據和信息反映了企業的實際情況。其次,報告需要具有可比較性,即在相同產業內的企業之間可以進行比較,而不是部門或子公司之間的比較。最後,報告必須具有可驗證性,即經過第三方的認證,這一點對於確保報告的公正性和可靠性至關重要,且這意味著企業需要通過「合格第三方的確信」來保證報告的品質。

CSRD 要求企業在報告中詳述其對環境的影響、實現的永續發展目標。要求對影響其業務的環境風險進行評估,並報告這些風險如何影響企業的環境策略。還需披露是否達到既定的永續目標、是否有具體的成果或跨行業合作的實例可展示。在 CSRD 的規範下,企業需要在報告中涵蓋多個重要領域。包括由 GRI 所定義的重大議題,如風險與機會、短中長期目標等。且 CSRD 對商業模式和盡職調查流程的強調,促使企業建立完整盡職調查機制;當地法規較歐盟寬鬆時,以歐盟法規標準為依據。即在一些立法時程落後的國家,企業也需遵循歐盟的盡職調查流程,並披露相關的政策成果、風險管理及 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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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貝爾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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