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ESG 永續報告書年中回顧-全球永續趨勢與政策進展總結

2025 年 ESG 永續報告書年中回顧-全球永續趨勢與政策進展總結

2025 年上半年,歐盟針對兩項重要永續政策《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及《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3D)宣布延後實施,目的是降低企業合規負擔、簡化報告規則、避免政策重疊。該決策已獲歐洲議會支持,並於 4 月 14 日由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

CSRD 的主要變更為延長報告時程:大型歐盟企業原定 2026 年針對 2025 財年提交報告,現延至 2028 年;中小型上市企業也由原本的 2027 年延後至 2029 年。公共利益實體與非歐盟企業的時程則維持不變,歐盟上市公司仍需在 2025 年提交首份 CSRD 報告。

同時,歐盟理事會針對適用門檻與執行範圍提出多項修正建議,包括將大型企業員工門檻提升至 1,000 人,營收門檻提高至 4.5 億歐元,並可能未來擴大適用對象;CS3D 方面,建議門檻提高至 5,000 名員工與 15 億歐元營收,盡職調查僅限企業自身及第一層業務夥伴,並延後至 2028 年 7 月實施。另建議延後兩年執行氣候轉型計畫,刪除歐盟統一責任制度條款。

此外,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於 6 月提出歐洲永續報告準則(ESRS)修正草案,包括刪減超過 50 % 強制性揭露指標、簡化雙重重要性評估程序,避免過度查核壓力。最終修正案預計 2025 年 10 月完成。

儘管政策延後,歐盟上市公司仍須於 2025 年發佈首批 CSRD 報告。經分析這些報告,觀察到六大趨勢:

1. 透明度與揭露顯著提升:企業揭露的 ESG 資訊更加細緻、全面,涵蓋碳排放能源使用、水資源、廢棄物處理、生物多樣性影響,以及員工多元性、勞動條件、社區參與等社會指標,呈現高透明度。

2. 永續策略融入核心經營:多數企業已將永續目標與商業策略深度結合,報告中多強調永續如何促進長期價值,並設立永續長、永續委員會來推動相關工作。

3. 雙重重要性評估多元化:企業在揭露「雙重重要性」(即財務與環境/社會影響雙重視角)上做法差異大,IROs(重大影響、風險與機會)項目數量介於 20 至 50 個之間,呈現各自策略與風險觀點。

4. 聚焦氣候風險與機會:氣候議題仍是最受關注主題,企業普遍進行氣候風險情境分析,模擬極端氣候下的財務衝擊,並設定科學化減碳目標與淨零承諾。

5. 利害關係人參與與查證:許多公司積極邀請員工、顧客、投資人、供應商與社區參與永續行動,報告多經第三方有限查證,部分企業更自願接受高等級查證。

6. 數位化推動 ESG 管理:數位工具如永續管理軟體、區塊鏈(供應鏈透明化)、人工智慧(預測分析)廣泛應用,提升 ESG 資料蒐集、分析與即時揭露能力。

2025 年 3 月,英國內政部更新《現代奴役法》第 54 條指引,要求年營業額超過 3,600 萬英鎊的在英企業每年提交現代奴役聲明。新指引細化政府期望,強化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包括參照《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與《經合組織負責任商業行為盡職調查指引》,並引入五步驟風險評估流程。

供應鏈定義也全面擴大,涵蓋所有層級供應商的實體資產與勞動力。英國政府同時在《2025 年英國能源法》中要求國營能源公司 Great British Energy 將防止奴役行為納入章程,顯示英國監管力道持續增強,預期供應鏈監管將進一步擴張。

2025 年 6 月 3 日,英國財務報告委員會(FRC)發布新版《英國投資者責任守則》,強調投資人須提供具體、具意義的投資決策解釋,不再僅以核對清單式方式審查。

阿聯酋於 2024 年 8 月 28 日發布《減緩氣候變遷聯邦法令法》(簡稱氣候法),2025 年 5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該法為阿聯酋建立完整的氣候法規架構,目標是實現各行業的溫室氣體減排與氣候中和,協助該國達成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

氣候法要求所有企業,包括自由區內公司,每五年量測、報告並保存溫室氣體排放紀錄,並定期向政府申報。違規者最高可處以 200 萬迪拉姆(約 54 萬美元)罰款,屢犯者面臨更重罰則。這項法規標誌阿聯酋在中東地區的氣候治理邁入新階段。

資料來源:貝爾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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