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國際高度矚目的「2023 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又稱為「第 28 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簡稱 COP28)於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3 日落幕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世博城」舉行。最終 198 國談判代表針對決議達成共識,共同承諾「進行能源系統轉型,脫離化石燃料」,並以公正有序的態度在這關鍵十年加速行動,以利 2050 年達到全球淨零。這是氣候峰會史上,首次在決議明確提到化石燃料。其中也通過了「啟動損失與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以支援遭受氣候變遷衝擊的國家。
背景
有鑑於全球暖化導致「氣候變遷」,為減緩及應對此狀況,聯合國大會於 1992 年 5 月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其中第二條規定,「本公約以及締約方會議可能通過的任何相關法律文書的最終目標是:根據本公約的各項有關規定,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擾動的水平上。這一水平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遷、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能夠永續地進行的時間範圍內實現。」另該公約締約方自 1995 年起採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簡稱 COP)」以評估應對氣候變遷的進展。歷年重大決議事項計有:
● COP1:1995 年於德國柏林舉行,主要實施授權,協定後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以評估應對氣候變遷的進展。
● COP3:1997 年於日本京都舉行,主要簽訂《京都議定書》,使溫室氣體控制或減排成為已開發國家的法律義務。」
● COP9:2003 年於義大利米蘭舉行,主要議題包括:國家通訊、清潔發展機制等相關議題。另因為在森林相關議題有相當進展與成果,所以又被稱為 「森林的締約國會議」。
● COP13:2007 年於印尼峇里島舉行,主要議題為大幅度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在 2009 年底達成接替京都議定書之減緩全球暖化新協議。
● COP15:2009 年於丹麥哥本哈根舉行,主要決議成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會(Green Climate Fund)」,各國承諾到 2030 年要實現至少 30 % 土地、內陸水道、沿海及海洋區域為保護區。
● COP21:2015 年於法國巴黎舉行,主要決議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低於 2 °C 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 1.5 °C 之內。
● COP27:2023 年於埃及舉行,主要決議「確立成立氣候基金(相關細節另議)」、「維持升溫 1.5 °C 的減碳目標」、「各國需要立即且持續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斥資打造全球預警系統,為所有人提供極端氣候災害事件的即早預警」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第 28 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期間重要報告
全球盤點報告:聯合國基於「COP26」追認執行的《巴黎協定》,在 2023 年 9 月公布了「全球盤點」(GST,每次評估期為 2 年)。報告內容有 17 項關鍵發現,僅摘錄其中要項:
● 全球排放量並未跟上與《巴黎協定》氣溫目標相一致之全球減排模擬路徑,需提高雄心並落實既有承諾,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攝氏 2 °C 以內,並且致力達到以升溫幅度攝氏 1.5 °C 為上限。
● 無論是行動或支援都需要更多雄心,方能增強各國國內減排措施之實施及制定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企圖心,以實現既有的與發展中的各種機會,從而達成 2030 年減排 43 %(以 2019 年為基準)、2035 年減排 60 %、2050 年實現全球淨零排放的目標。
● 要實現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的淨零排放,必須所有行業及情境都進行系統轉型,包括擴大再生能源的規模、同時逐步淘汰未使用碳捕捉技術的化石燃料、停止森林砍伐、減少二氧化碳以外之氣體排放。
● 氣候變遷已然威脅全球所有國家、地區及人民,我們亟需強化氣候適應行動,並盡力避免、最小化和應對「損失與損害」,方能因應或減少日益增加的衝擊,尤其要保障那些最無力因應氣候變遷,且遭受災難後重建的人們。
● 要避免、最小化和應對「損失與損害」,有賴於整合氣候及發展政策的迫切行動,才能全面的管理風險並撐持受到衝擊的社區。
● 要大規模動員開發中國家支持氣候行動,牽涉到國際公共財政的策略布局,這是行動的主要驅動因素,需要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所有權及影響力等方面的效果。
● 讓氣候資金(無論是國際或國內、公有或私營)的流動符合溫室氣體減排及氣候韌性發展的路徑;要創造機會來釋出數兆美元資金,並將投資導向各種無論規模大小的氣候行動。
● 現有的清潔能源技術需要快速部署,並加速創新、開發及移轉新技術,以滿足開發中國家的需求。
聯合國環境署《2023 排放差距報告》:2023 年 11 月,聯合國環境署(UNEP)發布《2023 排放差距報告》,摘要如下:
● 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在 2022 年刷新紀錄,達到 574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57.4 GtCO2e)。截至 2023 年十月初,有 86 天的溫度超過工業化前水平 1.5 °C;九月更是有史以來最熱的月份,全球平均溫度比工業化前水平高 1.8 °C。
● 全球當前排放及歷史排放的分布,無論是在各國國內或國際之間都極不均衡。例如俄國和美國的人均排放二氧化碳當量(tCO2e)是全球平均值的兩倍以上,而印度人則不到平均值的一半。全球收入最高 10 % 人口的排放量占總排放 48 %,其中有三分之二居住在已開發國家;而全球收入較低的 50 % 人口僅占總排放的 12 %。
● 雖然各國持續做出淨零承諾,但人們對於各國落實仍缺乏信心。舉例來說,除了墨西哥所有 G20 成員都設定了淨零目標,甚至有的已採取重要步驟來加強及實施。可是 G20 目前沒有一個其減排速度符合淨零目標。
● 預計到 2030 年,排放差距仍然巨大:根據當前的國家自訂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要實現 2 °C 目標有 140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落差,1.5 °C 目標則有 220 億噸的差距。
● 第一次全球盤點(GST)在 COP28 將是各國打造新雄心的框架。未來十年的行動將決定 2035 年下一輪 NDCs 的企圖心,及實現《巴黎協定》長期溫度目標的可行性。立即採取前所未有的減排行動,全球總溫室氣體排放才能更接近 1.5 °C 和 2 °C 的路徑。
● 如果維持當前政策,全球升溫預計將控制在 3 °C。到 2030 年兌現所有無條件及有條件承諾則可以將升溫限制在 2.5 °C,而額外兌現所有零碳承諾則可降至 2 °C。
● 由於高收入國家未能嚴格減排,也無法阻止中低收入國家增排,意味著所有國家都必須緊急加速全面低碳轉型,方能實現《 巴黎協定 》長期溫度目標。能源是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源,目前佔全球二氧化碳排放 86 %,因此全球能源系統的轉型不可或缺,中低收入國家在發展同時也必須轉型,努力擺脫化石燃料。
● 中低收入國家能源轉型受國家發展總體目標的影響,在擺脫貧困、擴大戰略產業、城市化的同時,又要轉型以脫離使用化石燃料。各國自然資源豐富程度及經濟條件各異,影響到能源轉型的路徑。因中低收入國家已負債,對於清潔能源投資相對較低,所以更難應對化石燃料市場的變動,甚至還要收拾那些無法再利用的化石燃料資產爛攤子。因此,能夠負擔得起的融資,是中低收入國家提升減排雄心的先決條件。
● 想要實現《巴黎協定》長期溫度目標,如果把全球溫室氣體嚴格減排予以推遲,只會在未來對於二氧化碳移除技術(CDR)更加依賴。唯有立即且嚴格地減排,方能填補排放差距,並維持《巴黎協定》長期溫度目標的可行性。由於減排措施不可能完全消除所有 CO2 或其他 GHG 排放,要去除大氣中的殘留排放,必須透過 CDR 才能實現淨零排放。 然而傳統陸地 CDR 或是新型 CDR,其發揮作用的時期各擅勝場,過分依賴某方都有風險,尚需強有力的政策與財務支持。
參考來源:
● 2023 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 https://reurl.cc/77KkZ5
● CSR@天下/石轉綠的中場戰役:COP28 https://csr.cw.com.tw/feature/cop28
● Climate Action Tracker/STATE CHANGE LAB 2023 https://reurl.cc/77KMqb
●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SMC 資料庫 https://smctw.tw/16820/
● 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新氣候研究所(NewClimate Institution)與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共同於 COP 期間公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CCPI)。 https://ccpi.org/
● PWC/歐盟碳關稅即將上路!碳關稅是什麼呢?企業要如何布局因應? https://www.pwc.tw/zh/topics/trends/what-is-carbon-taxes.html
● 遠見永續共好/CBAM 歐盟碳關稅 10 月上路!5 件你必須知道的事 https://esg.gvm.com.tw/article/28453
資料來源:貝爾國際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