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的五大危機(華宇企管)

職場霸凌防治法上路!HR最容易誤踩的五大地雷

台灣職場環境迎來歷史性的制度變革!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制首次將職場霸凌明確定義並納入法定防治義務,堪稱近年來最重大的勞動法規變革。

不少企業認為,只要制定辦法、成立委員會就算完成準備。然而,真正的風險往往來自對法規理解不足、調查程序不完整,或管理思維仍停留在舊模式。以下整理五個企業最容易忽略的五大重點。

不少主管擔心「員工只要不高興就能提出霸凌申訴」。事實上,新法採取明確的認定標準,必須同時符合場域性、關係性、不當性、持續性及損害性五項要件,才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如下圖)。

職場霸凌五大構成要件

因此,若HR仍以「只是主管講話比較直接」或「公司文化就是如此」來看待,很可能忽略真正的管理風險,導致問題持續擴大。

許多中小企業誤以為員工人數少,就不必急著建立制度。事實上,新制雖依企業規模規範不同的應辦事項,但只要雇主知悉霸凌事件,就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與啟動調查的義務。

若未受理申訴、延誤調查或未妥善保存紀錄,不僅可能違反法令,也容易衍生勞資爭議,甚至面臨裁罰。

不同規模企業的應辦事項規範如下:

霸凌防治法定應辦事項

事件發生後,不少企業會立即安排隔離、調職或調整工作,希望降低衝突。但若缺乏完整評估,善意措施反而可能引發新的爭議。

例如,要求被申訴人停職,或直接將申訴人調離原單位,都可能被質疑為變相懲處。企業應依事件性質、比例原則及雙方權益進行評估,並完整保留決策紀錄,才能降低後續法律風險。

當企業啟動內部調查時,不能再像過去一樣無限期拖延。新制對案件的處理流程訂定了明確的調查及通報時程:

霸凌申訴流程及期限

此外,未滿30人企業須於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完成決定;30人以上未滿100人企業則須於4個月內完成。若HR遺漏處理時限,都可能因程序違法而受罰。

當霸凌案涉及調查小組或加害者為最高負責人時,極易形成球員兼裁判的黑箱窘境。新制對此訂定了嚴格的程序防線:

關鍵項目法定規範
調查小組調查會議時,出席成員中至少二分之一須為「外部專業人員」,以確保調查客觀、公正。
兩階段通報義務企業必須在受理申訴及結案兩階段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
新舊案過渡期秉持「新案用新法,舊案不中斷」原則:
● 新申訴(7/1起收到):一律走新制處理。
● 舊案(7/1前受理未結案):不需中斷,直接對接新制程序辦到結案。
最高負責人涉案由地方主管機關直接受理申訴與調查。

備註:政府針對外部調查的訪談費、調查報告稿費提供補助,未滿30人企業可補助9成;30人以上未滿100人企業可補助8成。(每案最高可補助1.5 萬元)

面對新制上路,企業不只要建立申訴與調查制度,更需要落實在日常管理及組織文化中。整理作業流程如下:

職場霸凌作業流程

若企業對於新制仍有疑問,可善用政府提供的相關資源,或尋求華宇企管的協助,讓制度導入更有效率,也降低因程序疏失所帶來的管理風險。

  • 若想進一步了解主管如何建立防治制度,請參考【職場霸凌防治管理實戰班】,由專家親自授課,協助主管建立合規管理防線。
  • 若想了解職場霸凌防治相關的企業輔導案及企業制度建置專案,歡迎在下面留下資訊,會有專人與您聯絡。

資料來源:勞動部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


Q1:職場霸凌的認定需要符合哪些法定要件?

A1:新法規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場域性(執行職務場所,含出差與遠距)、關係性(利用職務或權勢不對等侵害)、不當性(逾越業務必要及合理範圍)、持續性(原則上為持續性冷落或冒犯,情節重大者一次即成立)及損害性(實質導致身心健康受害)。

Q2:員工人數未達 30 人的中小企業,是否需要負擔職場霸凌防治責任?

A2:是的。雖然新制依企業規模規範不同的應辦事項,但只要雇主知悉霸凌事件,就有採取保護措施與啟動調查的義務。若未受理申訴、延誤調查或未妥善保存紀錄,不僅違反法令且易衍生勞資爭議,甚至可能面臨主管機關裁罰。

Q3:政府針對企業推動外部專家調查是否有提供相關補助?

A3:有的。政府針對外部調查的訪談費及調查報告稿費提供實質補助。其中,未滿 30 人的企業最高可補助 9 成;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的企業最高可補助 8 成,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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