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7
為提供勞工更適足的職業災害保險保障,勞保局在3/29提出,自111年5月1日,新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要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大家關注的是員工月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萬2800元、共272萬人受影響,其他相關修正的內容,我們摘錄如下:
一、立法之目的:
1.擴大納保範圍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2.提升給付保障增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權益
3.整合預防重建建構完整保障體系
4.合理分攤雇主責任,減少爭議,勞資雙贏。
二、納保對象:
1.強制納保:a.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b.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會會員等。
2.自願加保:a.實際從事勞動雇主、b.外僱船員等。
3.特別加保:a.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b.實際從事勞動人員。
三、投保薪資之申報:
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向保險人申報投保薪資。投保薪資分級表共分級,上下限為:為72,800元,涵蓋9成勞工薪資水準。基本工資(111.1.1為25,250元),以確保較低薪資勞工權益。
四、保險給付種類: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a.醫療給付(新增健保自付差額特材補助)
b.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投保薪資100%、剩餘22個月發給投保薪資70%)
c.失能給付(年金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率發給;增加部分失能年金、遺屬一次金)
d.死亡給付(增加部分死亡年金、遺屬一次金)
e.失蹤給付(不限特定作業)
五、結論:
a.勞工保險和職業災害保險各自獨立的。
b.使每一位從事工作的勞工都會有保障。
c.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保障增加。
d.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加、退保簡易方便。
作者:陳順來顧問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大學專案管理組碩士
現任:
華宇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顧問師
全國勞工聯盟總會監事會召集人、全國勞工大聯盟總會副理事長、海峽兩岸勞工交流協會監事會召集人、全國機車修理職業工會聯合會常務理事、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協會副理事長、桃園市大聯盟各業勞工產業工會理事長、桃園市機車修理職業工會理事長、桃園市政府調解委員暨獨任調解人、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桃園市政府市政顧問。
專長:
勞動相關之法令、勞資爭議之調處和協調、公司人事管理有關規章之制定及修改、公司安全衛生相關設施及環境之建議和改善。
備註:
做好勞資關係管理,讓選、育、留、用的制度完善,才是企業長治久安厚植實力的關鍵。成立40年的華宇企管顧問公司,累積多年的輔導經驗,提供《免費企業經營診斷》服務,協助企業擬定策略,精準協助管理層維護好公司與員工的良好互動,改善營運作業,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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