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浪潮來襲,能源管理勢在必行

【華宇新訊】淨零浪潮來襲,能源管理勢在必行(上)

前言

面對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的衝擊,世界各國在 2015 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簽署「巴黎協定」上達成共識,要在 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期望阻止全球暖化趨勢,為了達成淨零目標,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定了 2030 年前需完成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及社會轉型的十二項中期策略,而產業轉型要從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及循環經濟三大面向著手,製程改善的節能活動規劃在 2030 年時共要節能 345.7 億度用電量,朝向 2030 年達到減碳 24 ± 1 % 的中期減量目標前進。因此除了能源轉型發展零碳能源的大方向目標,推動產業在能源效率提高的節能管理亦刻不容緩,各項能源管理及溫盤相關法規因應而生。

因應淨零減碳而訂定的法規

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及國際間對永續議題關注,協助我國企業及早因應訂定其減碳目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22 年 3 月 3 日針對綠色金融提出「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於 2027 年前需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並在 2029 年以前完成查證。 因應到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生效,對排放量每年逾 2.5 萬公噸的排碳大戶將於 2025 年開始徵收碳費。

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結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2021 年修正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用電大戶有四種方案可履行義務,分別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例如:太陽能發電或是風力發電)、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或繳納代金,依照每度電計價浮動付費,每年須繳納的代金會有所增減,為支出成本最高的方案,且繳納代金非減碳行為,無法作為企業 ESG 成果。對組織來說需要面對節節高升的能源成本,並在減量對策上提升競爭力。

現行能源法規優先制定對於上市櫃公司的能源管理規範,但全球供應鏈的要求讓相關組織也必須要及早展開能源管理。有些企業採取的節能減碳方案多為一次性活動,時過境遷不容易延續,所以需要系統化的管理系統才達到能源績效的改善,以降低能源成本。不論組織是符合主管機關在法規面的強制性要求,或是因應供應鏈客戶的要求節能減碳及撰寫 ESG 永續報告書,都要導入能源管理系統來強化能源管理的發展趨勢。

導入 ISO 50001 的優勢

圖:導入 ISO 50001 的優勢

導入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的效益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的架構完善,適用於各個產業及規模,企業導入後可得到以下效益:

● 能源管理系統 2018 年新版高階架構易於整合現有環境管理系統,以大部分的系統來說,都有相關對應的程序書和活動可以做整合。

● 提升公司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費用、節省營運成本並增加整體經營績效。

● 建立能源基線及能源績效指標,量化目標使能源績效改善更加明確。

● 透過觀念的改變、安排員工參與和內部訓練,藉由系統化全面落實能源管理。

● 符合國家能源法規要求,避免受罰。

● 因應 ESG 議題揭露,提升企業形象贏得客戶認同。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架構第一階段:領導管理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的架構,與 ISO 9001:2015 品質管理系統、ISO 14001:2015 環境管理系統以及 ISO 45001:2018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都是採用 PDCA 循環架構。架構第一階段為領導管理,對應到標準條文從第四到第六章開始。

第 4 章組織背景及利害關係人議題之鑑別:導入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時要先瞭解組織背景,條文 4.1 要求組織需討論分析內外部的能源相關議題,從上述議題中延伸到條文 4.2 要瞭解利害相關者的需求跟期望。完整掌握與能源有關的議題後才能去界定組織的邊界與能源管理系統的範疇,以確認範疇內的能源效率、能源使用狀況及能源消耗。

第 5 章領導統御:ISO 50001 的導入成功與否有賴於最高管理階層的支持與承諾,從條文 5.1 中可以看出在推動的過程中,最高管理階層的責任與所需提供的資源及資訊。

得到高階管理階層的支持及承諾後,最高管理階層依據條文 5.2 要求制定組織的能源政策,並遵循條文 5.3 制定推動能源管理推動單位的分工與職掌,其中包括指派能源管理代表;雖然在 ISO 50001 與其他管理系統皆並未要求組織需指派代表,但在實務運作過程中,需要指派一位代表向最高管理階層報告能源管理系統績效(含不符合與矯正措施、監督量測結果、法規符合情形及稽核結果)以及能源績效。由組織最高管理階層展現重視能源管理的承諾,透過主動溝通的結果使所有利害相關者瞭解組織推動能源管理系統的用心與企圖。

第 6 章規劃:組織在能源規劃時應依據條文 6.1 規劃處理風險及機會的行動,這對應到條文 4.1 和條文 4.2 所產出相關的議題,針對這些議題去做風險評估,並在過程中找出重大性的議題,採取相關對策及評估其有效性。

在詳細規劃出風險與機會相關行動後,遵循條文 6.2 依照能源政策之方向,策擬組織的能源目標及能源標的,而提出改善的行動計畫,條文 6.3 能源審查為能源管理系統之核心活動,將組織所有使用能源(包括外購電力、燃油、汽油、柴油、天然氣、蒸汽及壓縮空氣等)設備之能源使用及耗用情形加以盤查,並制定重大能源使用/優先改善項目之評估準則,依此準則鑑別出重大能源使用(SEU)及優先改善項目;針對重大能源使用(SEU)或是重要的設備要依循條文 6.4 建立能源績效指標與條文 6.5 建立對應的能源基線。為有效管理能源績效,必須先行制定適用的能源績效指標(可以包括整體/全廠的績效指標、區域/系統的績效指標、或是設備/單一的績效指標),建立的能源基線通常使用迴歸分析或定值分析的方法建立,才能在後續能源績效管理時,將能源績效指標值與能源基線相比較,以便定期管理其能源績效是否異常。

而要規劃影響這些能源績效的關鍵特性,其實就是大數據(Big Data)的具體運用,依照條文 6.6 規劃蒐集能源數據,定期蒐集各種的能耗數據、相關變因、靜態因子、設備相關操作參數及行動計畫的改善前改善後之驗證數據,以利執行監督量測及分析能源績效。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架構第二階段:制度管理

第 7 章 支援: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透過標準化的過程,決定績效管理的流程。條文 7.1 制定組織提供所需的資源如教育訓練,以利進行條文 7.2 中內部能源管理人員須培養的專業能力及 7.3 的專業認知,建立內部人員能源管理的良好能力。

促使條文 7.4 建立適當的溝通機制,組織內部工作者及所有利害相關者可以有適切的表述管道,幫助組織推動節能改善活動。同時透過條文 7.5 文件化資訊的管制,完整保存組織所建立能源管理系統相關資料,讓重大能源使用的設備操作與維護者,可以正確無誤地操作及維護能源使用設備,除保持源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也使利害相關者可取得一致性資訊,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第 8 章營運作業:從前一章人員及文件的標準制定,到這一章更細項的規範了條文 8.1 作業規劃及管制,針對重大能源使用需建立相關操作跟保養維護的作業指導書。重大能源使用的管理人員,更須依照作業指導書執行相關的操作及保養維護作業,以確保設備的能源效率的水準;條文 8.2 設計與條文 8.3 採購的流程結合在一起,汰舊換新設備的時候,考慮的是生命週期成本,已不是比價最低價得標的採購概念。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架構第三階段:查核檢討

第 9 章績效評估:接著來到第三階段檢核,條文 9.1 監督、量測、分析與評估能源績效及能源管理系統,牽涉到組織在評估能源管理的階段是否需要有管理工具。現在資通訊設備非常的成熟,為了節省管理人力可在監督量測的部分考慮建置監視(控)系統。

條文 9.2 透過內部稽核去找出前兩階段管理系統是否符合以下三項特性;適用性:管理系統跟組織的作業流程與其他管理系統是否結合在一起;適切性:所有對應到的標準條文,國際標準上面的條文是否都有對應相關的程序書;有效性:系統導入以後,能源績效是否有做改善。

條文 9.3 管理審查針對內部稽核的結果,利用自我檢核的方式實施守規性評估,從最高管理階層的角度來審視管理系統是否符合上述提到的適用性、適切性與有效性。

若無法達到當初訂定的要求,藉著最高管理階層參與審查的過程,全面審查管理系統是否適用、適切及有效,為達成能源目標,必須同時研擬下個年度的能源管理目標與標的。利用問題分析的方式列出需改善的不符合事項,在管理審查的會議裡面,來決議後續事項的推動改善與矯正措施。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架構第四階段:改善行動

第 10 章改善:條文 10.1 討論不符合事項與矯正技術,不符合事項會來自於平時的作業管制,例如設備的保養、維護等等,另外監督量測過程中發現到設備異常。也可能是內部稽核所發現的不符,或是外部的這個驗證機構所發現的不符合。透過條文 10.2 組織持續改善能源管理系統有效的維持與運作,也可維持能源績效。

資料來源:貝爾國際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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