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若能精準識別出內部的「重大性」議題,接著才能針對這些議題採取行動。這也就進到第三個原則「回應性」,亦即組織在重大性議題上,應採取透明的行動。企業被要求撰寫永續報告書,等同於向組織或者利害關係人揭露相關決策、行動或績效,此一行為基本上就是「回應性」的展現。
「回應性」則是藉由組織決策、行動、績效,以及與利害相關者溝通而實現的。因此,組織在撰寫永續報告書時,可以思考該放置哪些內容,才能忠實呈現出組織在財務績效方面,以及社會、經濟、環境等管理方式。組織如何排定「回應」優先順序呢?首先,應該要將組織內部可用資源進行盤點,接著依照下面的優先順序進行回應:組織策略與運作、重要性和影響評估結果、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與合法性、資源的可用性、內部管理與報告時程,及監管報告要求。
最後一個原則「衝擊性」,則是指組織應該要思考自身的行動會如何影響到更廣泛的生態系統,同時應該進行監控衡量,並對其行動負起責任。換句話說,就是要承擔起不論是經濟、環境,還是社會造成的正面或負面的影響。組織計畫與活動的結果同時也可能受到政策、項目、決定、產品與服務,以及其他相關績效影響,這些皆會對組織產生「衝擊性」。換句話說,「衝擊性」可以幫助組織及利害關係人創造改變、 提升價值和機會,但相反的也可能對一方或雙方造成危害。
組織的「衝擊性」可以同時涵蓋 ESG 三個面向,且可以在地方、區域或全球的等級被量測。在監視和評估的過程中,可以是定性、定量或貨幣化的量測分析。同時,可以依據企業的永續發展脈絡,聚焦組織近期或長期的「衝擊」。
除前項標準外,不論國內外企業組織在永續報告書中,也經常提到使用《AA1000 SES, 2015》這標準,此為利害關係人議和標準。該標準中的五大原則用來鑑別組織的利害關係及執行參與的過程。這五大原則分別為:依賴性(Dependency)、責任(Responsibility)、張力/關注(Tension)、影響力(Influence)及多元觀點(Diverse Perspectives)。